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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1-07-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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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省建造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始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的各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本公司第一批培训人员及主项:
水利水电专业:赵新华、马惠清、葛长久、李家稳、阚俊、凌小弟、李建华、陶志强、朱正华9人。
市政公用专业:张金林、陈宝国、顾斌、朱太旺、许志猛、曾优、金良华7人
二、 培训专业
本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三、 培训内容
每个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内容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
四、 培训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必修课6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公共课程25学时,专业课程35学时),选修课60学时为自学。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主项专业按上述学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增加一个注册专业还应当参加该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公共课程不重复培训。
五、 培训地点
暂定苏州市智信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 报名方法及有关事项
1、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贰级建造师应先参加主项专业的继续教育,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报名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
2、 参加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费、相关学习资料等用品。
七、 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费用包括教材费、培训费、报名费。教材费按实收取、培训费以培训单位为准,报名费20元。增项专业的培训费减半。
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八、 其他
1、截止2012年2月底,注册有效期满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进行延续注册,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失效。
2、对于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在其注册有效期满前,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须网上申报,经审批后到培训单位办理,补考费100元。超过注册有效期不再办理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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