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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实体和材料质量检测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1-10-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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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昆住建[2011]31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现对市政工程实体和材料质量检测作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工地试验室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用于对应工程实体和材料检测所需的试验设备和相关的试验操作人员(人员至少应经过培训)。试验室设立后经总监审核并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地试验室的认可将作为质监交底、工程开工的前置条件。
二、调整取样方式
1、取样方式由原来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监理单位见证、监督的方式调整为由检测单位指派专业人员至工地现场会同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取样。
2、施工单位须对进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建立进料台账。
3、监理单位应根据质监交底的具体要求,对检测批次、频率等进行控制,及时安排、通知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取样。
4、检测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建立检测报告台账,并主动与各工程总监进行联系,及时掌握各工程建设进度,做好服务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昆山市住建局市政科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