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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4-12-08   浏览:

苏州市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苏办发电〔2014〕101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和《苏州市2014年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切实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苏州市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通过管控,全市城乡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扬尘防控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30%。

二、管控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重点是市区绕城高速环线范围以及各县市和吴江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工地。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根据苏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指挥部要求,成立苏州市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务)局和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处室和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设立相应机构。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务)局和姑苏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的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或设备,坚决防控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风力在5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

市市容市政局。负责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市政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施工与维修时,工地要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作硬化处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车辆驶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进一步强化环卫机械作业力度,提高机扫率和覆盖率。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督促在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栽植行道树,对树穴和种植土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未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未设置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废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应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段要在当日内清理干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重点扬尘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临时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应设置围挡,做到取土、拌合、填筑过程顺畅衔接;在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完工路面及时洒水;对于工地上的运输车辆,保证车辆进出不带泥上路;土方和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督促在市区严格按要求实行砼商品化,砼进行现场搅拌;在施工集中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墙,墙面整洁规范;工地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及简易洒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湿,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姑苏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在5级以上时,房屋拆除工程应停止施工。

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组织领导和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按照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和吴江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管控措施

对各类工地易产生扬尘的拆除、爆破、破碎等作业,即日起至年底前一律停止。国家公祭日期间(12月6日-12月13日)和预测PM2.5达到警戒值,启动第二阶段强化措施,要求市区绕城高速环线范围以及各县市和吴江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工地涉及拆除、桩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渣土清运等易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确保空气质量优良。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即日起至12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研究解决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全过程指导和控制,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充分宣传发动。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培训、短信平台、日常检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持续深入,卓有成效。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措施,把从业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扬尘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和固化取得的成果,坚持把工地扬尘污染专项管控工作与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

苏州市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永清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张  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汤以成  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马林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国忠  市水利(水务)局总工

         邵  雷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薛  宏  姑苏区副区长

         沈伟民  吴中区副区长

         虞  伟  相城区副区长

         张  剑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徐炳兴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书记

组  员: 黄理军  市住建局质安处副处长

         吴  琛  市市容市政局环管处处长

         夏振明  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处处长

         沈永明  市水利(水务)局规划计划处处长

         陈  骅  市园林绿化局绿化建设处处长 

         丁支农  姑苏区住建市容局副局长

         赵建国  吴中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一维  相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卫  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总工

                丁永华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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